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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2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01号.pdf

2021年7月2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01号。

本意见针对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依托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或山东省“一网通办”平台,以“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的全程网办方式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未实现全程网办的,通过异地代收服务辅助实现“全省通办”。业务遵循异地收件、属地受理审核登簿的原则,登记机构之间不再签订合作协议。

全程网办与异地代收两条路径

依法依规无需现场核验的事项,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申请、税费缴纳、电子证照下载,实现全程网办。尚需现场核验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就近到登记大厅确认,或由异地代收窗口完成身份核验、现场问询和材料收取后推送属地登记机构,属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登簿后实时生成电子证书供下载,选择纸质证书的由属地机构邮寄送达。

高频事项先行与业务规则

优先实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更名更址)、补换证等不涉及权利处分的登记类型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逐步扩展。材料清单以属地机构在省“一网通办”平台明确的为准,平台增设“异地代收服务”功能模块。登记大厅设专窗并配置活体检测、录音录像、身份证识别、指纹采集、电子签名终端及高拍仪、评价器等设备,刻制“异地代收专用章”,代收纸质资料定期移交属地归档。

职责划分与信息共享

异地代收窗口负责身份核验、现场问询、收取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属地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登簿、制发证书、收取费用,对登记结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平台开发并会同省大数据局提供电子签名技术,做好省级部门信息“总对总”共享,向市县提供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服务;市县完善本地系统并与同级政务平台对接,加快同级部门信息共享以支撑资料核验和档案管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0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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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0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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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0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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