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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27-山东省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技术要点(试行).doc

2020年4月27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编制了《山东省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技术要点(试行)鲁自然资字〔2020〕38号。

本要点规范山东省市、县级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认定及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路径,明确调查时点统一为2019年12月31日、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Personal Geodatabase格式等基础约定。文件将低效用地界定为产业转型升级、城镇更新改造、用地效益提升三类,并排除闲置土地及不符合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核心抓手在于构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标准体系,以宗地为调查单元,最终形成报告、表格、图件、数据库四类成果。

调查内容与技术约定

调查范围覆盖市、县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城镇扩展边界内建设用地,以及国家级、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区。技术约定涵盖面积认定规则(批准面积、登记面积、实际用地面积并行调查)、多企业共享地块的产出统计折算方法,以及集团企业按下属企业独立核算地均产出的处理方式。外业调查要求实地核实、拍照并确保图、表、库一致性。

认定标准与方法

认定主体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定性指标包括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用地、搬迁关停化工企业用地、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及棚户区等,满足一项即可认定。定量指标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地均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单位产值能耗等,按不同地类和行业分类排序,排名靠后者认定为低效用地。

分析与数据库建设

调查成果要求开展低效用地现状分析(规模、布局、类型、投入产出水平)及再开发潜力分析(综合考虑开发成本、原权利人意愿、用地供需矛盾等因素)。数据库建设参照附录E技术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库,调查成果按报告、表格、图件、数据库四部分汇交。

山东省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技术要点(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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