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意见》鲁国动办字〔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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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09-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意见》鲁国动办字〔2023〕25号.pdf
本意见围绕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全链条管理环节作出系统性调整。本意见明确取消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意见作为申报依据,同时要求在规划许可阶段同步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实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并联审查。在竣工验收环节,本意见推行联合验收模式,将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备案。此外,本意见还对施工图审查监管、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以及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过渡期的监管与许可衔接作出安排,以强化事中事后管控。
优化审批与并联审查机制
本意见取消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核准环节,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可直接作为审批申报材料,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本意见要求在规划许可阶段同步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防空地下室修建设计方案并联审查,确保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推行联合验收与事中事后监管
本意见规定对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可将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现场出具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在监管层面,本意见强调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管,压实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计审查责任,并针对持有原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设置了过渡期监管与行政许可衔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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