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要求,推动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村庄“通则式”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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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8-天津市村庄“通则式”规划编制指引(试行).pdf
本指引为未编制详细规划且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提供“通则式”规划编制规则,明确其作为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依据的地位,以乡镇为单元统一编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心是把底线管控、存量盘活和微更新落到可操作的管控规则与指标上。
适用边界与编审程序
“通则”仅适用于无大规模集中开发需求、仅有零星建设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位于蓄滞洪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绿色生态屏障、自然保护地内的村庄不适用,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亦不适用。以乡镇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编制,报审前公示不少于30日,经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汇交入库。
底线管控与项目规则
坚持“守底线、盘存量、微更新”,传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控制线,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建设用地和分解下达规模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引导边界外存量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并建立负面管控清单。村民住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3层;边界内允许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边界外仅允许现状合法项目原址改扩建。
成果形式与实施调整
成果为“一文两图一库”,即文本、村域底线管控图和村庄建设用地管控图、矢量数据库,数据库须含村级行政区划、村庄建设控制线、村庄建设规划图层。强制性内容包括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用地性质、新增宅基地用地范围、容积率;不突破强制性内容的成果数据更新经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更新,确需修改的须履行原编审程序。当“通则”无法满足村庄发展需求时,应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批准后该村“通则”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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