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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25-天津市规划资源局《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津规资建发〔2022〕149号.docx

当前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2年8月24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适应住房建设标准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符合住宅市场设计精细化、多样化需求,在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津规资建发〔2022〕149号。本意见所指的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包括住宅门厅、起居室(厅)、餐厅等挑空空间;住宅坡屋顶空间;住宅地下室空间;住宅室外专有庭院等增值利用。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发布《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旨在适应住房建设标准提升和市场多样化需求,优化住宅空间利用方式。该意见明确了住宅门厅、起居室(厅)、餐厅等挑空空间、坡屋顶、地下室及室外专有庭院等空间的规划管理要求,提出具体层高限制、建筑面积占比、容积率奖励等规定,并对审批流程、责任监督等方面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住宅挑空空间管理要求

住宅挑空空间层高不得超过7.2米,通高部位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高层住宅中设置通高部位的套数不得超过总套数的20%。

坡屋顶与地下室管理要求

坡屋顶需满足起坡点距离、坡度角及净高等条件,可享受容积率奖励,但需补缴土地出让收益。住宅地下室不得用于卧室、起居室,且需明确建筑面积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津规资建发〔2022〕14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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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资源局《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津规资建发〔2022〕14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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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资源局《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津规资建发〔2022〕14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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