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3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使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科学、规范、系统,更好地满足城市道路使用者的出行需求,促进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制定《天津市交通设施设置导则》。
在城市道路的新建、改(扩)建中,交通设施的设置除应遵循本《导则》外,还需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
本导则旨在科学规范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以保障交通安全、有序与畅通。本导则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结合天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编制,适用于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中交通标线、防护警示设施及交通标志的系统化设置。本导则从工程实施细节入手,对不同等级道路的标线材质、规格与施划条件,各类隔离栏、防撞设施的防护等级、设置位置与样式,以及交通标志的版面、净空与合杆原则等均作出明确技术要求,力求提升道路交通设施的规范化与人性化水平。
本导则详细规定了各类交通标线的设置标准,明确快速路实标线宜采用振荡标线,并对不同道路等级的导向箭头尺寸、标线涂料类型及防滑处理提出具体要求。针对人行横道线,本导则明确了其在交叉口及路段的设置条件、宽度标准与间距要求。在停车标线方面,本导则细化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布置方式、尺寸规格及安全开门区要求,并特别强调了路内停车位需增设导向箭头以规范停放秩序。
本导则对行人、机动车及机非隔离栏的设置条件、高度、样式与基础稳固性制定了系统规范,强调在特定隐患路段必须或推荐设置相应的隔离设施以序化交通流、引导过街行为。同时,本导则规定了防撞消能导向垫、突起路标、弹性交通柱及防撞护栏在不同风险等级道路上的防护等级与应用场景。在交通标志方面,本导则提倡以信号灯杆等设施为母杆进行多标志合并,减少立杆数量,并对标志的版面材料、反光等级及净空要求做出统一规定,以净化道路视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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