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用无人机通用技术条件》XF3027-2026,自2027年02月01日起实施。
XF 3027—2026 首次为消防救援用无人机建立统一技术标准,覆盖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全过程,适用于队伍在灭火和抢险救援现场所使用无人机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分类、型号与基本配置
按应用功能、飞行平台、动力方式、最大起飞重量四类维度划分并赋代号,型号编制规则含示例。飞行平台头尾轴线两侧应设航行灯,遥控装置除飞行与任务载荷通道外备用通道不少于3个,中型、大型应配地面站;导航系统须为北斗,光学设备与图传设备应能实时回传画面,软件须支持升级并向消防装备管控平台报送飞行高度、速度、轨迹、时长等数据。
功能与消防作业要求
自检、遥控、飞行、保护功能为基础项:通信中断或动力余量降至安全阈值时须声光报警并自动返航或启动降落伞,遇障碍物须减速制动且避障。按任务载荷区分侦察、侦检、通信、广播、照明、投送、灭火七类作业功能,分别对应拍摄存储与建模、采样探测、信息接发中继、音频播放、泛光或聚光照明、物资投送承运、瞄准喷射或投射灭火剂等能力。
关键性能指标
飞行速度不小于1 m/s;抗风要求起降阶段不小于8 m/s、飞行阶段不小于11 m/s且持续3 min;防雨不小于2 mm/min且持续30 min;光学设备有效像素不小于1200万、视频分辨率不小于1080p、图传速率不小于50 Mbps、延时不大于500 ms;航灯亮度不小于300 cd/m²;避障距离不小于5 m;绝缘电阻常温不小于20 MΩ、交变湿热后不小于5 MΩ;飞行平台连续或积累飞行不小于4 h、起降不小于100次。耐气候、耐辐射热及烟气、耐机械环境、电磁兼容、防爆等按对应标准或试验参数执行。
检验与标志贮存
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出厂项目覆盖标识、外观装配、硬件与软件配置及自检、遥控、飞行、保护功能;产品设计结构材料工艺变更、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等情形须做型式检验,每型号抽1台套且样本不小于2台套。标志须含产品名称型号、尺寸、飞行载重、抗风速度、空载续航、实用海拔、编号、生产日期、厂名等,包装用防静电内包装加航空箱或工程塑料箱,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无腐蚀场所并定期维护保养。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