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XF/T1283-2026,自202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代替 XF 1283—2015,适用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可参照执行。修订在保留原有框架的基础上,重点补充了楼长制、信息化管理、商业服务网点职责、外墙外保温与排油烟管道、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消防控制室、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出租房屋、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微型消防站等管理要求,并新增消防演练章节。
责任划分与一般要求
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自用房屋与设备的防火责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与专项维修资金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住宅小区配套商业服务网点由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经营区域第一责任,共用消防设施和公共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相关方做好消防工作。
日常管理与重点场所管控
共用部位每日防火巡查、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高层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群租楼推行楼长制。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须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高层住宅小区宜设视频在岗监测与远程值守系统。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集中布置并具备限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等功能,禁止在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禁止拆卸电池入户充电。出租房屋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禁止改变房屋结构分隔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住人。
设施维护与资金保障
共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记录存档不少于5年,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保修期满可依法从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紧急情况时,按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规定简化表决流程、快速拨付,整改实行方案编制、施工、验收、公示留存的闭环管理,材料长期留存不少于10年。没有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约定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产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演练、处置与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主参与的消防演练,高层住宅小区可与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联合演练。火灾发生后立即拨打119、启动预案并组织疏散扑救,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协助调查。消防档案应涵盖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防火巡查与检查记录存档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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