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勘验规则》XF/T839-2026,自202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替代XF 839—2009,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现场勘验的总体要求与作业方法,覆盖现场保护、实地勘验、现场询问、视频提取与分析、物证提取及检验鉴定、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各环节。勘验实行负责人制,按环境、初步、细项、专项四个步骤推进,遵循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先表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分工与安全防护
勘验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确定保护范围与防护措施、决定提取物证、主持现场分析、报批现场实验及现场处理;勘验人员承担实地勘验、询问、视频分析、照相录像制图、物证提取与记录制作。作业前须辨识危害因素、评估危害程度,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个人防护执行XF/T 1464,危害情形涵盖建筑垮塌、带电线路、压力容器、有毒有害及致病物质等。
现场保护与实地勘验
到达现场后先观察外围、划定保护范围,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封闭现场应公告范围、时间与要求,可采用警戒线、电子围栏或封闭出入口,勘验结束及时解除。实地勘验可调取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安防报警、电网监控、气象与地震信息、工业控制系统数据及各类视频和图纸。现场已清理或破坏无法取证的,应在勘验记录中载明。尸体勘验需观察位置、姿态、损伤、烧损特征及生活反应,移动前先行固定。勘验记录含笔录、现场图、照片、录像录音,多次勘验应逐次制作补充笔录,制图与照相分别执行XF/T 1249等要求。
询问、视频与物证
现场询问应单独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对象包括发现人、报警人、最先扑救人员、最后离开起火部位人员、值班人员、肇事嫌疑人和受害人等。视频提取优先调取起火时段、起火区域及保存期限短的资料,按模拟、数模混合、网络监控、摄录设备分类采取拷贝、导出、硬盘镜像或整机提取,校对显示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制作备份与调取记录;分析在备份上进行,关键线索需经实地勘验或现场实验验证。物证提取须两人以上并有见证人、证人或当事人在场,电气熔痕连同导线提取、导线截取点距熔痕10 cm以上,绝缘层导线截取2 m至5 m,地面检材按材质砸取或截取并另取比对检材,自燃物证应取未受高温及扑救影响的同类物质。现场实验在相似光线、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条件下由两名以上人员实施,照相录像并出具报告。现场分析判定放火嫌疑、起火时间、部位与原因及后续调查方向,涉放火嫌疑现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当事人保留现场并视需复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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