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T3026-2026,自2027年02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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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7.02.01-《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T 3026-2026,自2027年02月01日起实施.pdf
本文件针对物流场所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拣、加工等作业环节的火灾风险,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日常管理、重点区域与消防设施四方面要求,适用于单栋建筑及室内场所,不含冷库、甲乙方类场所及快递邮件收发点。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均为责任主体,多产权场所须按 XF/T 1245 实行统一管理,可通过合同约定第三方消防服务内容与责任。
责任划分到岗到人
物流场所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及归口职能部门,分拣区、储存区、充电停放间、货棚、场坪、装卸场所均须设消防安全管理员。员工、分拣作业人员、储存区保管员、搬运车辆司机、安保人员各有对应职责,涵盖火源管控、入库检查、堆放巡查、充电停放规范等;鼓励管理人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重点单位应建微型消防站。
用火用电与隐患整改
动火作业须经审批,操作人员持焊接与热切割资格证,作业区公示并做不燃分隔,作业后复查无遗留火源。用电方面禁止超负荷,增设大功率设备须报备审核,储存区禁用碘钨灯及 60 W 以上白炽灯,电气设备与可燃物间距不小于 0.5 m。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每日巡查,隐患整改须明确期限与责任人,形成全过程记录。
重点区域与设施管理
分拣区疏散通道宽度按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小于 2 m、其他不小于 1.5 m;储存区货架与墙间距不小于 0.5 m、主通道不小于 2 m,货架采用不燃材料。充电间(区)须用防火墙和楼板分隔,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保持通风。消防设施维护按 GB 25201 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门禁系统须保证火灾时内部无需钥匙即可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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