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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08-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pdf

2022年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

本办法修订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与监管,支持地方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资金定位与支持范围

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重点对象涵盖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资金不得用于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不得用于重点对象以外农户、已获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及管理工作经费。

分配机制与绩效导向

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参考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资金使用、财力及其他工作情况综合评价,分档确定户均测算标准,公式为某省补助资金等于该省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乘以对应户均测算标准。分档数量与标准结合预算规模和任务统筹确定,重点奖补绩效好的省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可核查清算各地上报任务,对实际开竣工数明显低于上报数的省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对虚报任务等弄虚作假情形扣回对应资金并加重处罚。

资金管理与监督

补助资金按直达资金管理,省级财政部门收到预算文件后商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分配方案,按时限报财政部备案并分解下达。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一卡通”账户,全部支付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地方各级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对补助对象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及实际补助水平实行公示公告,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或收取管理费用,违规行为依法追责。分配到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财农〔2021〕22号等规定使用管理。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第1页
第 1 页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第2页
第 2 页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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