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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航空巡护技术规范》DB65/T 5049-2026.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航空巡护技术规范》DB65/T5049-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规范面向新疆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航空巡护,规定基本要求、作业技术、火情监测处置、报告、流程及档案管理,适用于日常巡护、应急服务、防火期重点巡护、辅助救援、灾后监测和评估。

机型与飞行条件

本规范要求无人机平均风速不大于8 m/s,瞬时风速不大于10 m/s,续航不低于30 min,航迹偏差不大于1 m,防护等级IP44,多旋翼抗风20 m/s、固定翼25 m/s,图传数传平原5 km以上、山区3 km以上,噪声低于61 dB。日常巡护建议垂直起降固定翼,防火期多旋翼与垂直起降固定翼搭配,监测面积小于2 km²宜用多旋翼,超过2 km²宜用固定翼或混合翼。平原巡航18至25 km/h,丘陵15至20 km/h,山谷10至15 km/h;山地仿地飞行净高大于300 m。

巡护频次与火情监测

日常巡护按火险等级确定频次:高风险区每周至少3次、每次2 h以上,中高等级每周至少2次,中等级每周至少1次,中低和低等级每2周至少1次;防火期每天至少1次、每次2 h以上。应急巡护间隔按高风险1 h、中风险2 h、低风险4 h执行。火情监测可选扫描、环绕、直飞航线,视频回传通过4G/5G,直播码流不低于100 kb/s、帧率不低于30 fps、分辨率不低于720P。余火核查相对高度80 m,红外临界温度80℃。

处置、成果与档案

发现火情后应定位坐标并即时上报,借助红外热成像和多光谱传感器识别夜间或浓烟环境微小火点,指引人员撤离和扑救;明火扑灭后扫描地下火、树冠火和阴燃点。过火面积测量在无复燃30 min后启动,测量比例不低于1:2000,成果包括正射影像、三维模型、可见光与热成像视频图片等,任务完成后3d内提交。原始影像、正射影像、规划航线航迹及火源隐患空间数据归档保存3年。项目立项需报批空域并审核作业方资质,执行中可协调调整计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航空巡护技术规范》DB65/T 5049-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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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航空巡护技术规范》DB65/T 5049-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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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无人机航空巡护技术规范》DB65/T 5049-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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