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DB65/T8003-2023,2023年07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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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DB65/T 8003-2023.pdf
本标准旨在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其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本规范覆盖了从电子文件形成、整理、著录、归档,到电子档案的检测、移交、接收、保管、利用、迁移与销毁等全部环节。本细则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主体责任,要求电子文件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并采用电子签名、封装固化等技术保障其法律效力。本指南还对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通过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建共享与全程可溯,以提升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共享,并满足长期保存的需要。
全流程管理框架与各方职责
本规范构建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从产生到最终利用或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框架。其中,建设单位被明确为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各参建单位完成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和移交工作,并要求在与各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电子档案的管理责任、质量标准和归档范围。
电子文件形成与归档的核心要求
本细则规定电子文件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其来源可为系统直接生成、其他业务系统迁移、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或声像设备摄制。归档时,文件格式须符合规定标准,并需同步归档元数据、采用电子签名进行固化处理。文件整理需遵循特定的存储结构,按项目、单位工程、案卷层级建立文件夹,并完成项目级、工程级、案卷级和文件级四级著录,以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可检索性。
系统功能与数据管理标准
本指南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涵盖文件形成、自动组卷、归档检测、接收校验、长期保存、备份恢复及在线利用等方面。系统应内置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表,支持“四性”检测,保障数据安全。同时,本规范详细规定了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流程与交接手续,并对档案的存储备份、利用权限控制以及未来的格式迁移与销毁程序作出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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