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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09-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pdf

2025年9月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函〔2025〕668号。

本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旨在通过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粤东粤西粤北及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等十五个地级市内已获批复并签订融资贷款合同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补改投”注入资本金的形式提供支持。方案明确了按区域设定差异化的基准支持比例,并引入绩效激励机制,同时对单个县域的资金支持总额实行上限管控,力求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与金融信贷,培育一批典型示范项目,推动良田集中、村庄优化、产业集聚与生态优美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加速形成。

支持范围与准入条件

本方案的支持对象限定为特定十五个地级市内,已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通过金融机构信贷审批并正式签订融资贷款合同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行政县(市、区)通过所在地申报,非建制区(如新区、高新区等)则通过市本级渠道申报,确保申报主体明晰、项目基础扎实。

资金注入方式与差异化标准

资金主要通过直接注资至项目公司或安排至相关国有企业再注资两种路径落实。支持标准上,对粤东粤西粤北十二个地级市,省财政最高按项目贷款合同约定自筹资金的50%给予支持;对惠州市、江门市和肇庆市,最高按自筹资金的30%支持。若项目第一年合同执行进度达30%、第二年达60%,还可在基准比例上额外增加10%的支持,并分别设有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县域总额上限。

项目遴选与资金拨付程序

项目由市县组织申报,经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择优遴选,重点支持组织有力、条件成熟且示范带动效应强的项目。省财政按核定支持额度的20%先行拨付首期资金,后续视实施进度分期安排。拨付满一年后,若因项目自身原因导致金融机构未按合同全额放款,财政资金将按实际放款比例清算收回;超期未完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后续资金。

资产管理与退出机制

项目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原则上留存当地,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探索将相关资产权益折股量化到镇、村集体。退出可通过协议转让或股东回购等方式实施,出让收益归属市县政府,相关资产权益出让后由受让方负责后续经营管理,政府不承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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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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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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