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广东省土地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用地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市区线(地铁)和局域线(有轨电车)的新建工程规划阶段,设计及改扩建阶段可参照执行。本标准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系统性地划分为车辆基地、线路区间、车站主体及附属设施、主变电所和控制中心五大类,并针对地下、高架、地面等不同敷设方式的车站,以及交通衔接设施制定了细致的用地红线划定原则、建设控制区宽度和具体指标数值。本文件强调在确保功能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车辆基地、车站、主变电所等设施进行立体化、综合化紧凑布局,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用地指标分类与控制体系
本文件构建了覆盖地铁与有轨电车的用地指标框架。针对地铁,详细规定了车辆基地、线路区间、车站、主变电所及控制中心的建设用地标准;对于有轨电车,则重点明确了车辆基地和变电所的用地指标。各类指标多以表格形式呈现上限值或基准值,并允许各地市结合实际需求灵活确定具体数值,体现了刚性与弹性的结合。
车站及附属设施用地细化
本文件将地铁车站细分为地下、高架和地面三类,分别给出主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指标,并明确了车站用地红线为结构外边线外扩5米。此外,专门增设了交通衔接设施用地标准,对步行、非机动车、公交、小汽车等多种接驳方式与车站出入口的换乘距离及用地配套指标作出了量化规定,以保障“零距离”换乘的便捷性。
区间与场站布局原则
本文件严格规定了线路区间的建设控制区宽度,要求城市轨道(不含有轨电车)区间不宜小于30米,并明确了区间用地红线的划定方法。同时,要求车辆基地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范围,并提倡线网内车辆基地的资源共享。主变电所和控制中心的选址与建设也强调资源共享与靠近负荷中心,鼓励与其他设施综合设置,减少独立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