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2〕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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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2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2〕1923号.pdf
本意见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如何融入新型城镇化,明确以县域特色产业、就业创业、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为着力点,推动搬迁群众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分类引导不同安置区融入路径
城镇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纳入迁入地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安置区推进“两区共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农村安置区结合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促进要素向安置区集聚。
加快市民化与就业增收
尊重落户意愿,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保障迁出地承包经营权和各类补贴权益,做好社保转移接续和防返贫监测。就业方面,通过劳务输出、帮扶车间、零工市场、以工代赈等促进多元化就业,支持“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创业形态,依托职业院校和用工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畅通培训补贴直达渠道。
提升产业与生活配套水平
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仓储冷链、集贸市场建设,发展“一村一品”、庭院经济,延续帮扶车间优惠政策。强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推广“发达地区企业+安置区卫星工厂+搬迁群众”模式。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向安置区延伸,补齐垃圾污水、防洪排涝、消防等设施短板,按人口规模配套幼儿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托育设施。
保障措施与实施要求
将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建设项目库,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稳妥适度增设行政区划建制。按“钱随人走”原则通过市民化奖励机制给予财政支持,引导专项债券和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省域内大型安置区标准和范围由各省份牵头部门研究确定,县级政府承担属地化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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