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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3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pdf

2024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围绕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制定了一套覆盖项目申报、审核、下达、执行及监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办法。本专项以“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运作,全部为约束性任务,实施期限原则上为5年。本通知明确了支持范围,涵盖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及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四大领域,并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和区域制定了差异化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本通知规范了投资计划申报流程,强调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完备,并压实了各方在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中的审查责任。同时,本通知强化了监督管理机制,要求通过在线平台动态跟踪,并建立绩效评估与惩戒体系,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

总体管理框架与投资导向

本通知确立了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实施与监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所有投资均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投向已完工项目。本专项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旨在通过公平公正、急用优先的原则,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精准导向粮食安全与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短板领域。

核心支持领域与差异化补助标准

本通知细化了农业项目的四大重点支持方向及其补助标准。例如,高标准农田建设按地区执行2200至2400元/亩的补助,单产提升工程按作物类型执行300至400元/亩的补助。对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则按照东中西部东北的区域划分,以及项目单位属性,分别设定了从40%到100%不等的差异化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比例,体现精准施策的特点。

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的刚性约束

本通知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申报和下达环节,须逐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通过刚性责任约束,避免多头重复申报和投资计划执行中的沉淀资金问题,并严格禁止向严重失信主体下达投资计划。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是对农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体系的一次系统性重塑,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农业投资活动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依据。该文通过设定“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约束性管理模式,强化了国家在粮食安全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的精准调控能力,有助于将有限的投资资源优先配置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等最为急需的战略方向上,对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具有直接的支撑作用。

该办法构建的权责清晰的监管链条和绩效评估惩戒机制,将显著提升农业项目投资的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全生命周期的在线动态监管与年度绩效评估相挂钩的惩戒措施,该文有效压实了从中央到地方、从主管部门到项目法人的多层主体责任,有利于杜绝资金挪用和项目拖延,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该办法的实施将加速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并促进形成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农业投资环境,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续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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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第2页
第 2 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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