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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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3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pdf
本通知围绕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制定了一套覆盖项目申报、审核、下达、执行及监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办法。本专项以“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运作,全部为约束性任务,实施期限原则上为5年。本通知明确了支持范围,涵盖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及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四大领域,并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和区域制定了差异化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本通知规范了投资计划申报流程,强调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完备,并压实了各方在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中的审查责任。同时,本通知强化了监督管理机制,要求通过在线平台动态跟踪,并建立绩效评估与惩戒体系,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
总体管理框架与投资导向
本通知确立了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实施与监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所有投资均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投向已完工项目。本专项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旨在通过公平公正、急用优先的原则,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精准导向粮食安全与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短板领域。
核心支持领域与差异化补助标准
本通知细化了农业项目的四大重点支持方向及其补助标准。例如,高标准农田建设按地区执行2200至2400元/亩的补助,单产提升工程按作物类型执行300至400元/亩的补助。对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则按照东中西部东北的区域划分,以及项目单位属性,分别设定了从40%到100%不等的差异化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比例,体现精准施策的特点。
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的刚性约束
本通知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申报和下达环节,须逐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通过刚性责任约束,避免多头重复申报和投资计划执行中的沉淀资金问题,并严格禁止向严重失信主体下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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