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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06-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发〔2023〕7号.pdf

2023年2月6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发〔2023〕7号。

本通知依据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部署,组织山西省各市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推荐。申报主体为县域单元,由各市文旅局会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初审推荐,每市名额不超过2家,申报材料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省文旅厅产业发展处。

推荐门槛与优先方向

推荐对象须为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优先考虑已列为省级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单位,并综合评估其现存条件、发展潜力、体制机制完善程度、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力度及示范带动效应。

申报材料与编制要求

各市须指导申报单位依据建设指南、申报指南及评价指标体系,填写申报表并编制建设方案。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与光盘存储的电子版,报送至省文旅厅产业发展处,并附三厅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实施与时限

各市文旅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住建主管部门完成初审与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发〔2023〕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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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发〔2023〕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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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发〔2023〕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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