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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10-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农发〔2025〕29号.pdf

2025年9月10日,太原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太原市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农田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招标投标市场,印发《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农发〔2025〕29号。

本规定针对太原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农田建设项目,覆盖新增建设、改造提升和农田水利三类项目,涵盖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统一规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属地监管,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信息公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履约及投诉处理各环节作出具体约束。

适用范围与招标门槛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农田建设工程、相关货物和服务采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40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达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达1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计划须在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变更不得晚于公告发布前5日,紧急项目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可豁免。

招标行为规范

项目立项批复前须成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合作协议、会议纪要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资质门槛或无法律规定市场准入限制。招标文件须明确质量参数、标准、工艺流程及关键节点工期,作为合同重要条款。标段划分应合理,避免过小过散;可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业务或同时接受同一项目的投标代理与咨询。

投标与评标规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规定明确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及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电子化招标中MAC/IP地址一致、证书印章混用等均视为串通。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须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公示期不少于3日,合同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

监督管理与投诉处理

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规定并指导全市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监管,包括文件备案、评标监督、合同履约检查和违法违规查处。投诉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受理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答复。明确六类不予受理和五类驳回情形。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标后监管,将进度慢、质量差、人员变更频繁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运用,实行严重失信名单通报和联合惩戒。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农发〔2025〕2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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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农发〔2025〕29号第2页
第 2 页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农发〔2025〕29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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