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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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0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pdf
本办法用于规范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将设施划分为自用、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和专用换电设施四类,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并要求运营企业接入省、市两级监管服务平台。
运营主体准入与退出
运营企业须经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含充电设施运营,建立安全职责制度、信息公开与投诉处理机制及运营管理系统,运营数据保存不低于5年。办理备案须提交投资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信用承诺书等材料。不再运营的,应向电网企业办理拆表销户并拆除设施,电网企业当月将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建设标准与运营规范
建设须符合NB/T33009、NB/T33018、GB50156—2021、DBJ04/T398—2019等技术标准,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或机电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住宅区建设不得侵害业主权益,其他场所须取得产权人或使用人同意。获得建设运营补助的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电网。运营企业须明码标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检查。鼓励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接入省、市监管平台,形成全省智慧充电“一张网”。
政策保障与监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规划,须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纳入“一张图”。简化审批:自有车位安装无需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既有车位安装可不备案。用地按晋自然资函〔2022〕1073号执行。鼓励市县出台财政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错峰充电。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级场站”评选,并按“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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