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山西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旅改发组明电〔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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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21-山西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旅改发组明电〔2022〕1号.pdf
为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本措施围绕经营环境、消费环境、金融扶持、用地保障、人才支撑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具体安排,覆盖文旅服务供给、个体经营、民宿审批、交通执法、景区防火、停车服务以及财政、基金、担保、质押、保险等支持工具。
优化经营与消费环境
支持城市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文化旅游服务区与文化廊道,释放文旅个体经营活力;民宿客栈实行市场主体登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等事项一次性办理。对旅游客车、外地自驾旅游车辆轻微交通违法以批评教育为主。景区封山防火实行技防、人防结合的闭环管理,特殊时段确需封山须经市级政府批准;热点景区周边可在交警现场指挥且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允许旅游车辆道侧临时停放,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向旅游车辆开放。
金融与用地支持
各级财政统筹整合文化旅游专项资金,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投入,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扩大文旅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完善考核激励,优化融资担保与风险补偿,降低担保费率,拓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艺术品等质押融资产品,开展中小微文旅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用地方面,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用于文旅项目可五年内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城镇开发边界外可实行点状供地,支持农户流转闲置宅基地、农房发展文旅,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人才支撑
将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建设规划,建设产业人才信息库和共享机制;引进科研、创意设计、目的地运营管理、品牌营销等紧缺人才,支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机构共同培养文旅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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