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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1.11-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pdf

2019年11月11日,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到小组办公室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工改办字〔2024〕9号。

本办法旨在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本阶段依托全省统一的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将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并将相关审查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以切实减少申报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政府职能从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助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明确职责分工与并联审批机制

本阶段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改、住建、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协同办理。各审批事项不得互设前置条件,且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市县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收件后通过系统分送至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实时流转。

优化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方式

本阶段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事项合并办理。自然资源部门在必要时统一向相关部门征求设计方案意见,各部门须限时反馈明确的审查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设计方案一旦审查通过且无重大调整,后续核发规划许可证时不再重复征求,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推行告知承诺制与简化审批

针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的备案类工业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备案类中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本阶段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列为承诺事项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按要求作出承诺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相关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以此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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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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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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