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108号。
本意见围绕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从服务供给、审批监管、要素支持三个层面推进医养结合。重点在基层服务设施布局、医养签约与上门服务、社会力量准入,以及财税、土地、医保、人才等配套政策上作出安排,并明确各部门与市县政府责任分工。
服务网络怎么建
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纳入医养结合设施,农村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与养老院“两院一体”,基层机构可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开展家庭病床。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引导二级及以下医院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此类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双向转诊,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
审批与监管怎么改
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可依据已具备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资质直接登记备案。监管上,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医养结合服务监管,民政部门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实施行业监管。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
要素支持怎么保
非营利性社会办机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须统筹保障医养结合用地,非营利性机构可依法使用划拨土地;闲置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等在不改变规划条件前提下可盘活利用,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医保方面,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申请定点,定点评估不超过3个月,转诊住院可连续计算起付线,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复合支付方式,并厘清医疗与养老支付边界,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才方面,支持院校增设相关专业,设立省市培训基地,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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