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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3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pdf

2022年1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本省出台的这套措施围绕市场主体倍增目标,从金融、财税、用地、环境能耗、科技创新、政务服务六个方面提出要素保障安排,核心是降低企业融资、税费、用地和制度性交易成本。金融端扩大信用贷款与首贷户覆盖,用地端推进标准地与网上交易,环境端简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政务端推动企业开办、准营、注销全流程提速。

金融与财税协同减负

金融方面提高信用贷款占比,设立市级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发展三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供应链票据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省级天使投资基金和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财税方面落实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所得税减免,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实行“免申即享”“报退合一”等退税便利化,并对重点企业落户、产业链“链主”、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给予奖补。

用地与能耗环境保障

用地方面发挥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空间规划作用,省级主体功能区净增加重点开发城镇,推行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持续盘活“批而未用”土地并实行“增存挂钩”,深化“标准地”改革,制定产业用地政策指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和绿色矿业用地保障。环境能耗方面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并腾出环境空间,重大产业项目由省级储备指标统筹,简化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试行“一本式”环评和环评承诺制,对小微企业探索打捆办理环评。

科技创新与政务服务支持

科技创新方面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奖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中心,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并改革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政务服务方面推行企业开办“照、章、税、金、保、医、银”集成办理,实施电子照章综合应用和“一业一证”改革,推进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投资建设全流程审批、水电气热网报装联办,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编制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推行“证照通办”和“政策找企业”系列活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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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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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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