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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30-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费用指导价实施意见(试行).pdf

2024年7月30日,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为规范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市场,避免恶意竞争,提高稳评服务质量,印发《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费用指导价实施意见(试行)》并稳促〔2024〕6号。

本意见是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为规范咨询服务市场、保障服务质量而制定的试行指导价文件。本意见明确了咨询服务费“谁委托谁付费”的基本原则,禁止恶意低价竞争或哄抬价格,要求咨询服务机构在风险调查、识别、定级及制定预防化解措施等环节不得降低标准,以维护稳评工作的客观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本意见的制定旨在避免无序竞争,倡导互利共赢的行业生态,适用于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的会员单位及相关机构。

指导价适用与测算框架

本意见的适用范围涵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决策与重大活动、土地及房屋征收三大类评估业务。测算方式按类别分别设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投资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费;重大决策与重大活动按评估成本定额累加计算,并依据县级、市级、省级事项设定最低费用门槛;土地房屋征收类则按调查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工作量累加测算。相关费用最终还须结合项目类型系数与机构年度考核调整系数综合确定。

收费构成与行业调节机制

本意见针对不同评估类型提供了详细的收费参考标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分档基准收费加超额累进费率的方式,投资额以建设规划或可研报告等确定的总额为准。重大决策与活动类项目在成本定额基础上区分行政层级,县级、市级、省级事项评估费用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土地征收涉及房屋拆迁的,须分别出具评估报告。此外,本意见还设置了行业调整系数,并明确了调查范围、抽样要求及成本分项测算的参照模板,为规范计价提供完整依据。

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费用指导价实施意见(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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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费用指导价实施意见(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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