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优化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进一步加快城市“双品质”建设,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制定《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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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系对《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修订完善文件,旨在规范有序推进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优化城市空间与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双品质”建设。本通知重新明确了中心城区161平方公里范围内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规则,通过组建市级工作专班、规范改造方案审核流程、强化安置房建设管控、完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等举措,构建了从项目立项到评估验收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并对公共设施捐建、连片改造及规费减免等支持政策作出统筹安排,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本通知明确成立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住建局和市规自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重大事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日常事务,负责拟定政策措施、审核改造实施方案并协调推进落实。尧都区政府与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从项目计划书初审到最终评估验收实行属地管理。
改造方案审核与规划管控
本通知规定改造项目须由村集体先行编制计划书,经区政府或管委会初审后报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列入改造计划。获批后须进一步编制涵盖清产核资、经济改制、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等内容的详细实施方案,经由同样程序审核批准。在规划编制上,实施方案获批后可直接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统一管理,确保项目推进有规可依。
安置房建设与资金保障
本通知对安置房建设时序作出刚性约束,要求安置房须先行开工或与商品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禁先建商品房后建安置房,并建立涵盖规划、施工、预售、验收全环节的审批信息共享与管控服务机制。在资金管理上,城中村改造用地出让后,市级预留2%作为清偿基金,剩余98%按事权划归区级国库,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须自资金入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拆迁安置成本,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运行。
该通知的发布为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更为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框架,有效弥补了原有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流程衔接不畅、责任边界模糊等不足。通过成立高规格工作专班,该市理顺了市、区两级及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了以往多头管理带来的效率损耗,为改造工作的整体推进注入了强有力的组织驱动力。在项目运作层面,该通知对投资企业择优选择、方案逐级审核、安置房建设时序等关键环节设定刚性约束,显著降低了项目烂尾或安置滞后的社会风险,切实维护了被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城中村改造的认同感与配合度。从城市发展的长远视角来看,该通知对土地出让收益实行封闭管理和高效拨付,并配套规费减免、连片改造、异地平衡等支持政策,既能有效激活多方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又通过强化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挪用,为临汾市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质、破解遗留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提供了可操作的财政与政策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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