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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0-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9月20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规范生态岗位群测群防员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起草了《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针对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的设置、选聘、履职、考核与监督作出全流程规范,旨在以就近就地、总量管控、人岗匹配为原则,建强基层群测群防队伍,压实隐患点监测责任,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岗位设置与选聘

群测群防单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隐患点分布、规模、距离划分,实行单点或多点归并设置,原则上一点配一名群测群防员,极高风险与重大隐患点可双人一岗、轮值监测。选聘面向16至65周岁、本地长期居住、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经本人申请、村居推荐、乡镇审核、县级复核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报地市备案,聘用协议一年一签,统一使用自治区示范文本。

履职要求与补助保障

群测群防员须掌握责任隐患点位置、灾害类型、威胁对象、撤离路线等信息,汛期每月巡排查不少于6次,非汛期不少于3次,强降雨及冻融期加密,落实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排查。险情前兆第一时间上报并发出预警、协助转移群众;文化程度偏低者可用影像、语音留存履职佐证。补助执行自治区统一标准,通过“一卡通”直达本人账户,严禁代领、截留、克扣。

考核奖惩与动态管理

日常考核由乡镇按季度组织,年度考核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逐级备案,作为补助兑现和续聘依据。季度考核60分及以上合格,40至59分按比例扣减基础补助,低于40分不予发放并约谈;年度两个以上季度不合格者停发绩效、不再续聘。及时发现险情前兆有效避免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协助避险转移、责任点连续五年无伤亡者可通报表扬并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瞒报险情、履职疏忽致伤亡、长期脱岗或他人顶替的通报批评、追责直至解聘,查实虚报冒领的取消资格并追缴资金。

监督检查

自治区、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加大不打招呼暗访抽查,重点核查选聘程序、培训落实、协议执行、履职实效、补助发放、档案归集及岗位虚设、顶替上岗等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办,整改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地市、县可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降低本办法标准。

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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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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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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