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提升数字化闭环监管能级,规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评审和质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专家管理。经商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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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24-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4个配套文件.pdf
本通知印发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数字化应用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旨在落实“一件事”改革方案,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实现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监管。本通知配套文件围绕数字化系统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技术审查规范与质量抽查控制四大维度,构建了覆盖采样检测、报告评审、质控抽查、专家使用与监督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体系。通过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业单位、专家等主体的职责权限,强化数据共享与安全要求,为提升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效能、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提供了系统性制度支撑。
规范数字化应用系统管理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数字化应用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该系统是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监管活动信息记录与公开的统一平台。办法规定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账号权限,要求从采样检测、报告评审到修复施工的全过程均须在线留痕,并强调数据共享、安全保密及涉密信息不得录入等要求。
强化专家使用与监督机制
《浙江省土壤领域污染防治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专家入库条件、专业分类、抽取原则及评审义务作出了统一规定。细则要求专家在评审中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并通过省系统实行绿、黄、黑三色码动态评价管理,对评审质量把关不严或违反廉政承诺的专家,将视情暂停其评审资格或移出专家库。
明确质量控制抽查程序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采样检测质量控制抽查规程》规定了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及报告评审环节实施抽查的比例与实施要点。规程要求将质控结果作为报告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发现重大问题的报告,应督促重新开展调查或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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