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推动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盘活存量建筑资源,提升资产价值与空间利用效率,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制定《关于推动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聚焦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明确其以“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为前提,通过正负面清单界定可转换与禁止情形,并配套联合审查、规划管控、地价核定、产权登记等政策工具,目的在于盘活低效闲置建筑、补齐民生与产业配套短板,同时守住结构、消防与公共利益底线。
适用边界与转换定义
适用对象为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竣工验收备案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功能转换指在不改变土地使用年限、权利人及已批规划许可的前提下调整建筑使用功能;涉及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仅内部装饰装修、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意见。功能以规划许可、核实意见、验收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正负面清单与期限管理
转换方向以补齐民生短板、服务产业升级、盘活闲置资源为导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市政公用、交通配套、产业配套、保障性住房等可纳入正面清单,有效期一般五年。期满需保留的,应提前三十日申请办理土地规划用途变更;不保留的恢复原功能。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情形列入负面清单。设区市应细化清单并动态维护,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审批流程与管控底线
转换须确保结构消防安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增加容积率和建筑高度,不得拆除重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阶段由住建部门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查;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实施主体需提交权属证明、改造方案、房屋安全性鉴定、消防安全评估等材料。限额以上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并备案;限额以下实行开工登记、完工告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配套政策与全流程监管
规划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在保障公共安全前提下经专题论证、以不低于现状条件管控。土地价款按评估补缴,符合国家五年过渡期政策的不补缴,期满可租赁或协议出让。有效期内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变更登记,期满永久转换的补缴后可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共有人、抵押权等须提交同意意见。历史遗留问题按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原则处置到位后方可纳入项目。市县政府负总责,房屋所有权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信息纳入相关平台实施全流程管理。本意见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