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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29-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pdf

2025年5月2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本办法旨在建立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常态化调查评估机制。本通知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开数据为基础,每年对全省生产矿山开展一次“三率”及特征指标调查,并按矿山和县(市、区)两个维度进行评估排序,最终划分为领先、正常、落后三个档次。本细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了从数据获取、异常筛查、实地核查到指标计算与成果总结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并配套了差异化的激励约束措施,以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引导矿山企业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调查评估核心机制

本细则设定了一套量化的评估模型,总评估值由“三率”调查评估值和特征指标调查评估值加权构成。其中,“三率”指标包括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以国家发布的行业标准一般指标为基准,评估其提高值,此项权重占比高达八成,是衡量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核心标尺。特征指标则涵盖了先进技术应用、绿色矿山创建、低品位及尾矿废石利用等加分项,权重占两成。通过内业数据逻辑校验、同类矿山横向对比等方式精准锁定数据异常,并辅以实地核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分维度的排序划档模式

本意见设计了矿山和地区两个维度的分层评估体系。在矿山层面,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在各县(市、区)内部独立排序划档,评估对象不足三个时只排序不划档,并将“三率”领跑者与未达最低指标作为硬性档次调整依据。在地区层面,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县(市、区)进行统一排序划档,特别规定若县域内未达最低指标的矿山数量占比超过两成,则直接划入落后档。

全流程的数据质量控制

本规定构建了贯穿始终的数据质量管控链条。在源头端,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据实填报年采出矿石量、精矿品位等关键生产数据,并对共伴生矿产、废石尾矿等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在审核端,通过筛查特高特低、逻辑矛盾、错填漏填等异常数据,形成重点核查名单。随后,省市两级分工开展实地核查,查阅开发利用方案及产销台账以验证数据真伪,经矿山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指标计算阶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差异化的激励与约束政策

本办法制定了明确的奖惩规则以激发内生动力。对于“三率”指标连续三年处于领先档次的矿山,将在国家总量调控指标、用林用地需求和上市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先支持。相反,对整改不积极的落后地区将进行约谈通报,并取消其自然资源系统的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三年落后者将面临撤销荣誉称号的严厉惩戒。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从粗放式巡查转向了数据驱动的精准量化评估,对全省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该细则通过将“三率”及特征指标纳入统一评价框架,倒逼矿山企业主动革新采选技术与工艺流程,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浪费,是落实国家全面节约战略的关键一环。该文将评估结果与矿山生产建设中的土地、林木使用及上市融资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并使资源税减免政策有据可循,有助于形成“高效用矿得实惠、低效粗放受限制”的良性市场循环,进而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以攻克低品位矿和尾矿综合利用等难题。此外,该规范通过逐级压实省、市、县三级管理职责,并借助异常数据筛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穿透矿山生产数据的真实性屏障,遏制数据造假行为,为后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及生态修复监管提供精准、扎实的决策依据。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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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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