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制定《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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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1-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本办法针对江西省经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范竣工验收的职责分工、程序、条件与成果归档。验收分三级推进:子项目验收、县级整体初验、市级整体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省自然资源厅监督指导,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体验收,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初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验收本行业子项目。已批准试点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级验收程序与时限
子项目竣工并达条件后,由承担单位或实施主体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全部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1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部门15个工作日内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体验收。初验和验收专家组均须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含1名财务专家。
验收条件与核心指标
子项目须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财务结算、自验合格及竣工资料汇编,涉及新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产业导入、工程管护的须取得相应核定、验收或管护协议。初验和市级验收分别实地抽查不少于1个子项目,抽查总数分别不低于批准实施方案子项目数的50%和30%。验收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核验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整改与成果管理
初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复核。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涉及子项目予以撤销,县级人民政府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处置。市级验收通过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资料及空间调整矢量数据,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将项目全链条资料整理归档。各地可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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