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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07-江西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赣林规〔2025〕3号.pdf

2025年11月7日,江西省林业局为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赣林规〔2025〕3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江西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监督管理,统一程序、强化监督、严格定额管控,促进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资源。本细则将使用林地情形划分为永久使用、临时使用和直服用地三类,并分别设置对应的申请、审查、查验、公示与转报流程。全文围绕林地定额凭证、受理条件、现场查验、公示要求、缴费和违法查处等环节提出系统性规范,着力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乱象。同时,本规定为线性工程多次变更、采矿滚动开发、批次用地申报等特殊情形明确了操作路径,并鼓励运用遥感、无人机与智慧林业系统等科技手段,推动监督管理的常态化、系统化,强化事前服务和信用监管。

审批程序与定额管理

本细则明确永久使用林地实行定额凭证制度,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50%以上的年度林地定额分批下达至设区市。定额凭证须载明项目信息与有效期,且不得跨年度使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并填写查验表。查验完成后,须在林地所有权人所在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样式由省级统一制定。

特殊情形与变更规则

对于铁路、公路、输电线路等线性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可在已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多次变更后一次报批,变更范围若涉及自然保护地或生态红线仍需履行原前置审核。采矿项目可按开发计划分阶段申请使用林地,一般单次不超过20公顷。此外,对超过有效期但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的项目,需重新申请,若无实质性变化,原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可抵扣。

临时用地与直服用地管理

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并严禁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申请人须提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探索以银行保函、第三方监管或承诺函等方式保障恢复费用。直服用地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严禁假借名义审批永久使用林地,鼓励在林改中探索直服用地用于林下经济或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该办法对江西省林地资源的保护与规范使用具有重要约束与引导作用。通过明确定额凭证、总量控制和分级审查等制度安排,该文件有效压缩了随意占用林地和化整为零申报的空间,促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选址、立项和审批环节前置把关,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同时,该办法为线性工程、采矿项目和批次用地等长期存在的实践难点提供了清晰的可操作规则,避免因政策模糊导致的违法图斑和审批延迟。在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该办法对直服用地、临时使用林地的恢复保障方式等作出弹性安排,兼顾了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此外,通过引入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管手段,并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和约谈督办机制,该办法显著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为遏制未批先建、规范中介服务、压实审查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对全省林长制落实和森林资源保护具有长远促进作用。

江西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赣林规〔2025〕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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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赣林规〔2025〕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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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赣林规〔2025〕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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