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赣府字〔2019〕68号。
本方案系江西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改革文件要求,自2019年起全面铺开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行动纲领。本方案明确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逐步对省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湿地草原、国有森林及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旨在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本方案对2019年至2023年的工作分阶段作出详细安排,并确立了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从组织协调、技术支撑、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以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与严格保护。
明确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本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等原则,着力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核心目标在于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重点划清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不同集体所有者及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四条边界,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
部署主要任务与登记路径
本方案分层次部署了七项主要任务,涵盖配合国家登记、开展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草原、森林及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以及信息化建设。登记工作以资源类型为单元,通过收集资料、划定界线、开展权籍调查,以明确自然状况与权属状况,探索三维登记模式,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最终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安排实施步骤与职责分工
本方案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从2019年的方案编制与前期准备,到2023年实现全省登记全覆盖。职责分工上,建立了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协同,省市县分级负责的联动机制,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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