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六盘水市水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提升执法效能与法治化水平,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操作流程机制的通知》。
本机制把六盘水市水务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流程按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执行与送达五个环节逐段定责定时,明确各环节时限标准、证据规格与审批权限,适用于本局实施的全部水行政处罚,并以全过程记录、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约束裁量空间。
环节时限与职责分工
线索核查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有初步证据、依法可罚、属本机关管辖且未过追责时效四项条件的,承办人员在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实施,案件调查自立案起30日内完成,案情复杂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查封、扣押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并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
法制审核的触发情形
调查终结后、作出决定前,涉及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经听证程序,案情疑难复杂,或对公民罚款5000元以上、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罚款3万元以上,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不予或减轻处罚、移送涉嫌犯罪等情形,均须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决定、送达与执行
处罚决定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听证、公告、检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一般案件由分管领导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处罚由主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7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确有经济困难可经申请批准暂缓或分期,逾期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的,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归档与责任
案件执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制作结案报告,执法文书、证据材料及音像记录一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可回溯管理。鼓励通过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实现网上流转与关键环节音像记录;出现执法过错、越权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时限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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