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道保护与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质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贵州省河道条例》。2019年1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01日起实施。
根据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
《贵州省河道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河道保护与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质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涵盖总则、规划和整治、保护与管理、河(湖)长制、法律责任及附则等章节,明确了河道管理的原则、职责分工、规划编制、整治要求、保护措施、河(湖)长制的实施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该条例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强化了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条例规定河道管理采取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河(湖)长制作为核心制度,由各级河(湖)长牵头,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提升河道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