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规范》DB15/T3844-2025,2025年02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除户用分布式光伏外的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配电网的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电网企业和客户对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配电网的服务。
本规范规定了除户用分布式光伏外的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配电网的全流程服务要求,覆盖并网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定、接网协议签订、工程设计建设、并网检验、监督检查及服务评价等环节。本规范以“无差别受理、同标准服务”为原则,明确了电网企业应依托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供咨询、受理、方案制定及验收等服务,并推行“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模式,精简手续、压缩时限。同时,本规范确立了“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三种消纳模式供用户选择,要求电网企业按国家标准收购上网电量,提供补贴计量与结算服务,且在各服务环节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本规范要求电网企业通过营业厅、政务服务网、95598智能互动网站、“蒙速办”及“蒙电e家”APP、95598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提供并网服务与咨询,确保服务渠道统一、可及。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可根据政策自行选择消纳模式,电网企业对上下网电量实行分开结算,并保障对纳入规划的项目予以保障性消纳。
本规范明确了从申请受理到并网运行的全流程要求。电网企业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答复,15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并网验收阶段,电网企业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与现场验收,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对于需整改的项目,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整改要求。
本规范规定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接入系统方案须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实施。电网企业负责设计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因业主原因需变更设计的,须重新提交审查。配套储能设备应与分布式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接入系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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