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流动沙地土壤改良程度评价技术规范》DB15/T4215-2025,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土壤样品采集与测定、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流动沙地生态修复和治理下的土壤改良程度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流动沙地生态修复与治理背景下土壤改良程度的评价技术体系。本规范以系统性、可量化为原则,围绕土壤物理性状、化学养分、生物活性及地表结皮状况,构建了涵盖16项指标的综合评价框架,明确了从样地选择、样品采集到实验室测定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评价采用综合赋值法,依据各指标实测值对照赋分标准逐项计分,最终将改良程度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为科学衡量流沙固定后土壤生态功能的恢复进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构建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了流动沙地土壤改良的多维特征。在物理性状方面,纳入物理性粘粒含量和土壤容重两项指标,以衡量土壤质地改善与结构紧实度变化。化学性状方面,覆盖有机质、全量氮磷钾、速效氮磷钾共七项养分指标,系统评价土壤肥力的重建水平。生物活性方面,选取脱氢酶、脲酶、纤维素酶和蔗糖酶四种土壤酶活性,表征微生物代谢功能的恢复状况;同时运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测定细菌与真菌的基因拷贝数,从分子水平量化土壤微生物群落的丰度。此外,将生物土壤结皮的盖度与厚度作为直观的地表生态指标纳入评价。
本规范对野外调查和采样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评价样地应选择不同恢复年限的植被固沙区域,采样时间限定在每年8月至10月。针对生物结皮,采用样方网格计数法确定其类型、厚度与覆盖度。土壤样品采集需避开降水天气及植物根际,使用标准取样器在样方内以对角线法多点混合取样,并分为风干样和冷冻保存样,分别用于理化指标、酶活性及分子生物学测定。各项指标的测定均引用了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确保数据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本规范采用统一量纲的综合赋值评价方法。按照附录A的赋分标准,对16项指标逐一赋予分值,最终以各项分值之和作为综合得分。依据综合得分,将流动沙地土壤改良程度明确划分为四个等级:差为综合得分低于46.8,中为46.8至73.4之间,良为73.4至86.7之间,优为86.7及以上。该等级划分使抽象的改良进程转化为清晰可辨的阶段目标,便于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在实践中对标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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