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智慧服务规范》DB15/T4497-2026,自2026年09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面向提供智慧服务的旅游景区,规定了智慧服务的术语定义、总体要求、服务支撑设施、数据服务资源与智慧服务应用五方面内容。标准以“统一设计、分步实施、集成应用、持续发展”为原则,要求景区结合自身资源特色与业务流程,构建业务系统与服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与运行状态可视化监控,最终为游客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游览服务。
服务支撑设施
标准对电力、通信、物联网及信息发布设施提出明确配置要求。电力方面须配置不少于2小时备用电源,优先保障智能闸机、售取票设备、机房、公共广播与视频监控运行。通信设施须覆盖主要游览区域并保障大密度客流下的稳定性,无线网络覆盖出入口、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及交通枢纽,游览范围较大的景区宜提供离线导览与离线购票等最低服务。物联网设施涵盖电子门禁(支持二维码、身份证、人脸识别)、智能停车场(车位数据、车牌识别、反向寻车、自助缴费)及智慧厕所感知系统。信息发布设施要求在出入口、游客中心等区域布设大屏,游客中心宜设置触摸屏、智能旅游机器人及虚拟现实体验设备。
数据服务资源
景区须建立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统一数据分类、结构、编码与描述,并建立业务、服务、营销、旅游资源、设施设备五类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涵盖售检票、客流、停车场、视频监控、财务经营、应急指挥、投诉建议及商户经营数据;营销类资源库须建立数据脱敏与隐私保护机制,对接运营商、互联网及电商大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库宜基于二维/三维地图、遥感影像展示旅游资源与服务设施空间分布。数据安全方面,须符合GB/T 20271信息安全要求,按国家等级保护要求开展测评,个人信息保护遵循GB/T 35273规定,并预留通用数据接口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送数据。
智慧服务应用
智慧管理涵盖运营与安防两大维度。运营管理要求建设售检票、停车、讲解调度、车船调度等业务系统,实现投诉建议信息化管理、讲解员智能调度与绩效管理、统一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安防管理要求电子门禁实现区域进出限制与异常报警,视频监控24小时覆盖重点区域,并支持客流动态采集与预警、电子巡更巡检、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
智慧服务覆盖信息发布、导游导览、游览参观、虚拟旅游、救援与投诉六大场景。信息发布须通过内外网隔离的多渠道系统提供景区介绍与实时承载量展示,4A级及以上景区宜提供多语种服务,可借助AI问答提供7×24小时咨询。导游导览支持语音讲解、LBS自动触发讲解、全景导览图、手绘地图、数字人与AR实景导览,并须提供适老化界面。游览参观要求多渠道预订、快速入园、服务设施导航、充电服务、排队时长公示及无障碍智慧化服务。救援服务须提供一键救援、极端天气预警疏散;投诉服务须建立多通道受理与处理进度查询机制。
智慧营销要求建设自媒体与第三方营销双平台,整合门禁、票务、停车场客情数据并结合运营商与电商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电子商务依托主流平台与自有渠道实现门票及特色商品在线销售。集成应用层面,须建设智慧综合管控平台整合跨部门系统,支持多源数据融合展示与事件快速处置;应急指挥平台可对接旅游、公安、交通系统;决策分析平台整合各业务系统数据,开展客源结构、营收结构、游客行为及舆情分析,为经营与营销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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