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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22号.pdf

2024年4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22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共4个专业的注册执业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按专业分工审批,并通过全国统一注册管理系统办理。

注册条件与办理流程

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可申请初始、延续、变更、注销注册。申请人及聘用单位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后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专业分送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审核,三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完成审批。初始注册结果公示、公告后核发统一制作的注册证书。

执业制度与资质衔接

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述4个专业实施执业制度,相关设计文件须由对应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并负责;执业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自执业实施之日起,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注册工程师人数要求。

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注册执业活动,处理投诉举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人员和企业。应撤销或吊销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相关部门分别通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由其依法作出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2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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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2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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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2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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