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
本通知针对当前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与形式奇特,导致建设成本抬高、能源消耗加剧、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等突出问题,就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统筹发展与安全,从严格管控新建项目与强化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两个维度切入,旨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本通知提出了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布局、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压紧夯实决策责任等一系列管控要求,同时明确了对既有超高层建筑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的完整路径。
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本通知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区分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设定不同限高门槛,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3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并规定特定高度住宅和公共建筑审批须征求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同时要求超高层建筑相对集中布局,不得在山边水边、老城旧城高强度开发地段及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各地须充分评估建设风险与交通、环境影响,强化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明确防灾避难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公共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受到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决策实行责任终身制,特定项目须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
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
本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既有超高层建筑在地基、结构、抗震、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分析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到位前不得继续使用。同时要求逐栋补建微型消防站,组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建立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协同机制。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须建立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应利用建筑信息模型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加强对接,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评估设施设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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