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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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2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pdf
本通知旨在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通过强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通知明确了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核查的总体要求,并划定了重点核查对象范围,包括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告知承诺制取得资质、以及聘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等。同时,本通知系统规定了核查结果的处理与应用机制,形成从标注“资质异常”、限期整改、复核取消标注到集中公示的闭环管理,并对异常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限制资质申请及审慎承揽工程等联合惩戒措施。
重点核查对象与方式
本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动态核查。重点聚焦五类企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聘用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两次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以及其他应重点核查的企业。涉及交通、水利、工信等专业资质的,将由其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核查。
核查结果的处理流程
本通知构建了全国与地方两级联动的核查结果处理流程。对于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由住建部或省级主管部门分别在对应监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被标注企业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核,整改达标方可取消标注。对经复核仍不达标的企业,将在全国平台上予以集中公示,形成持续的信用约束。
核查结果的联合应用
本通知强化了核查结果的应用力度。对被标注“资质异常”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主管部门将对其承揽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并提高检查频次。被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任何资质许可事项。同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审慎选择被标注异常的施工企业,从市场选择端对失信行为实施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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