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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1-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6〕261号.pdf

2026年9月1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6〕261号。

本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锚定2030年目标,围绕种植、养殖、河道底泥、化学品投入四类源头,构建全链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核心量化指标包括:化肥利用率45%左右、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75%以上、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99%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农膜回收率均达99%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源头防控与过程管控

种植端推行科学施肥与轮作休耕,分区分类制定施肥指导意见,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60万亩以上,建设15个以上粮食生产智慧农场。养殖端重点建设2—3个现代设施畜禽养殖场、3个以上生态农场及工厂化智能水产养殖基地,向散养户推广不排水或少排水模式。河道疏浚底泥还田须履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征询,实行台账管理与信息共享;河道养护作业一律禁用化学除草剂。耕地按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落实“一地一方案”,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末端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田沟塘生态化改造,建设生态沟塘、渗滤池、拦截坝,在农田与河道间布局生态缓冲带。健全“镇—村—回收点”三级农膜回收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回收、转运、处置全流程管理。秸秆在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础上拓展高值化利用,离田利用率达35%,培育工厂化食用菌等规模化利用企业。优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完善奖补政策与种养适配机制。

监测评估与协同机制

构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多部门联合的协同监测体系,覆盖“灌溉水—田面水—农田排水—河道水”全过程,动态更新本地化排放系数清单,运用空天地一体化手段提升风险识别能力,逐步将农村自留地、生活污水、经济林等污染源纳入评估。试点建设全天候、全要素、全自动监测评估系统,识别关键源区与重要时段。由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协调重大事项,创新财政激励推动治理由“输血式投入”向“造血式循环”转变。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6〕26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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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6〕26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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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6〕261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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