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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31-济南市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8月3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济南市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以2025年为基准年、2026—2030年为规划期、展望至2035年,适用于济南市行政辖区,覆盖地质调查、勘查开采、保护修复与绿色矿山建设全过程,是审批监管与行业规划衔接的基本依据。本规划围绕铁、高纯石英、地热、矿泉水等重点矿种和限制开采矿种实行差别化管理。

目标与指标

基础地质调查持续推进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在平阴县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聚焦莱芜区铁矿开展调查评价与勘查,预期新增矿产地1~2处、铁资源量500万吨。地热、矿泉水加大勘查投入和出让力度。到2030年,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保持在90%、80%;铁矿年开采量达900万吨左右,水泥用灰岩控制在800万吨以内,砂石稳定在5000万吨左右;固体矿产矿山控制在45个以内,矿山总数控制在9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70%。

布局与分区管控

全市划为北部地热区、东部铁矿及非金属区、西部石料建材区:北部推广“取热不耗水”与梯级利用,建设集中式地热供热示范项目;东部推进铁矿深部及外围勘查扩能,保障钢铁产业与建材需求;西部依托石灰岩、花岗岩建设大型建材基地。全市划定勘查规划区块25个、面积46.8平方千米,开采规划区块6个、其中地热5个、建筑用砂1个,落实省规划重点勘查区1个、划定地热重点开采区5个和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4个。一个区块只设一个矿业权,不得变更矿种,全面推行竞争性出让。

绿色矿山与生态修复

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要求、时限与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投产1—2年内通过评估核查。建立采前有方案、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的全生命周期准入制度,推行“边开采、边修复”,规范生态修复费用专款专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实施保障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应急、林业、文旅等部门协同解决跨领域问题。按年度开展规划实施监测,开展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划调整修订和下一轮编制依据。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鼓励投放资源量300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30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矿山。

济南市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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