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济自然规划发〔2024〕48号。
本市市辖区(含功能区)内的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适用本细则。商河县、平阴县可参照执行。本细则试用一年。本细则发布后未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的建筑工程,可按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是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推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而制定的技术性文件,自2024年5月11日起在全市市辖区施行,商河县、平阴县可参照执行。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与计算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明确界定了容积率核定时不计容的各类情形,并对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半开敞空间、特殊层高建筑及第四代住宅等新业态,逐一设置了差异化的容积率计算规则,旨在通过精细化的规划管控手段,引导建筑设计创新、补齐民生设施短板,实现城市空间的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
本细则以清单形式列举了十类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形,涵盖建筑避难层、既有建筑增设的疏散与无障碍设施、轨道交通上盖的结构转换层、达到标准的架空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以及人防工程、非机动车棚、配电房等配套设施。此举对保障公共安全、完善既有社区功能、鼓励配建社会公共资源提供了明确的规划激励。
本细则为鼓励建筑底层架空开放,设定了严格的层高、面积比例与开敞面周长等技术门槛,达标空间可全额不计容;针对住宅与非住宅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等半开敞空间,分别按进深与面积比例确定“计半”或“全计”规则。同时,对第四代住宅特有的空中户属花园和开敞式公共绿化平台,明确了景观设置与覆土深度要求,在推动生态宜居建筑创新的同时,防止规避容积率的行为。
为遏制开发商盲目追求层高导致空间浪费,本细则对商业办公建筑的层高设定了关键阈值,超出部分须按折算倍数计算容积率;对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及第四代住宅的起居室层高也作出相应限制。同时,对门厅、大堂、大型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公共空间,则按水平投影面积据实计算,体现了规则的刚性与弹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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