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济自然规划发〔2024〕48号。
本市市辖区(含功能区)内的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适用本细则。商河县、平阴县可参照执行。本细则试用一年。本细则发布后未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的建筑工程,可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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