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济自然规划发〔2020〕124号。
本方案面向济南市区依法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依开发企业申请启用“交房即办证”模式,依托部门信息共享、电子签名证照与业务并联,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衔接,交房现场即可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联动办理水电气热过户。商河县、平阴县可参照执行。
合同与预告登记前置
预售阶段须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列为交房条件,提倡约定交房同步办证,并在合同中记载预告登记条款。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开发企业售楼处可设不动产登记信息采集点,同步采集购房资格核查、缴税申报、家庭成员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及时传递。购房人签合同并备案后,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泉城办”手机APP申请预告登记;银行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并报住建备案,已办预告登记的在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材料,四部门共享备案与登记信息。
首次登记与交房办证衔接
开发企业具备条件后应及时办理首次登记并提出转移登记预申请,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准备。项目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交房日完成验收、交接、费用结算并开具发票后,协助购房人通过窗口或线上申请转移登记。已办抵押预告登记的同步转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银行推送电子证照,已办预告登记的转移登记后公告作废。
并联审核与费用办理
申请人可网上缴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费,登记材料齐备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部门并联审核,1小时办结,当场核发电子证照。纸质证书可EMS送达或就近窗口领取,购房人可在交房同时一并办理水电气热手续。权籍调查可提前至供地、综合验收之前,并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规划许可、有偿使用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实现“一码关联”。
监管与联合惩戒
开发企业须履行按期交房、配合办证义务,不得强行签订办证委托代理协议或收取代理费。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擅自交付的依法处罚,购房人可拒收,违约赔偿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配合措施不到位、影响业主办证的开发建设单位,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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