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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08-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济环发〔2023〕4号.pdf

2023年3月8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济环发〔2023〕4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围绕“项目突破年”出台22条措施,覆盖环评审批、要素保障、监管服务、监管模式创新与服务提速五个方面,核心是把生态环境管理从被动审批转向主动服务,为省市重点项目落地和建设扫清障碍。

环评审批做减法

省市重点项目纳入服务保障清单,实行“一对一”对接、“一企一策”服务,环评审批走“绿色通道”,即来即审、并联提速。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的前期标准厂房、办公用房建设环评豁免,环评批复前可开展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等施工准备。同一园区同类型报告表项目可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打捆”审批,涉及辐射项目、入河排污口的环评实行“一窗受理、合并批复”。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可直接引用以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园区跟踪监测数据免费供企业使用。

要素保障与总量管理

污染物总量指标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区县难以保障的由全市统筹,向优质项目集中。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和保供煤矿项目,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总量指标挂钩。碳排放指标按省“两高”项目收储调剂办法,指导重点项目争取省级调剂。

监管差异化与柔性执法

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动态调整,清单内企业以非现场检查为主,“无事不扰”。落实从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14种情形和“首违不罚”6种情形,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措施,对重点项目施工的扬尘和移动源污染防治进行指导帮扶,避免因违规被停工影响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绩效分级管控,国家环保标杆水平企业纳入A级、引领级不限产,省级标杆水平纳入B级少限产。

服务模式创新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将上游高可生化性污水作为下游污水处理厂补充碳源,协商确定纳管浓度限值。鼓励环保管家模式试点和排污许可智慧化服务,推行电子证照和预警信息精准推送。重点项目居住、公共服务用地提前排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求,进入调查程序的地块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评审。窗口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帮代办和“一次办成”,并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送政策送技术上门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协助符合条件项目入库争取专项资金和信贷支持。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济环发〔2023〕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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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济环发〔2023〕4号第2页
第 2 页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济环发〔2023〕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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