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钢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5—2030年)》榕政办〔2026〕24号。
本规划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冶炼企业,期限2025—2030年,基期年2024年。规划以环罗源湾片区和长乐片区为重点发展区域,通过产能置换、超低排放改造、钢焦联产和高端产品升级,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化、低碳化、集群化发展,目标到2030年炼铁、炼钢产能分别达到1466万吨/年和2052万吨/年。
产能规模与空间布局
全市现有炼铁产能1170万吨、炼钢产能1810.66万吨,2025年行业规模约1042亿元。环罗源湾片区依托宝钢德盛、罗源闽光、亿鑫钢铁等企业,定位为高端不锈钢及特种钢精深加工基地;长乐片区依托大东海实业、吴航不锈钢等企业,重点发展汽车用钢、高强板、管线钢等板带产品。规划期新增焦炭产能220万吨/年,推动钢焦一体化布局。
产品方向与工艺装备
针对现有产品以建筑用长材为主、高附加值品种不足的问题,规划提出环罗源湾片区发展特种钢材、扁平材、热(冷)轧不锈钢钢卷、镍合金板卷等,长乐片区发展汽车用钢、工程机械用热轧高强板、高耐候钢、集装箱用钢等。新建炼钢转炉公称容量须达100吨及以上,拟建炼铁装备大部分指标达到A级领先水平,炼钢设备达到先进水平。
环保与节能降碳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冶炼及焦化项目须执行超低排放限值,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³,其余主要污染源分别不高于10、50、200mg/m³,并达到环保绩效A级。各工序能耗须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新建项目须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保障措施
严格对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禁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现有企业须尽快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行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绿色钢铁工厂。联合高校定向培养冶金与材料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延伸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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