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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6-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储备工作的通知》闽农土〔2026〕3号.pdf

2026年9月16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储备工作的通知》闽农土〔2026〕3号。

本通知部署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储备工作,建立省级储备库。入库需同时满足耕地酸化面积、地方配套资金、资金统筹规模、技术模式成熟度及带动成效等条件,已承担或正在实施重点县的不得重复申报。储备按县级自愿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排序入库、部级审核确定四环节推进,各设区市推荐不超过2个,10月31日前经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报送。

入库门槛与资金约束

县域土壤pH≤5.5的酸性耕地面积须超16万亩,拟治理面积达8万亩以上并保持连片连续实施;县级每年落实配套资金200万元以上,统筹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2000万元以上,确保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种养结合、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措施叠加。

储备流程与名额分配

储备采取自下而上、竞争比选方式,县级提交总体实施方案,市级审核耕地酸化情况、资金落地、技术可行性后公示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排序、必要时实地踏勘,形成储备库,按农业农村部下达名额排序选取报送。

方案编制与过程监管

方案须运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划定区域、逐一落实地块,明确主推技术模式、补助标准与对象方式、资金筹措及进度。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土壤调理物料、粪肥、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等;建立物料质量、采购发放、机械撒施全程可追溯机制,农机配备轨迹采集设备,掌握地块、措施与覆盖面积信息。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储备工作的通知》闽农土〔2026〕3号第1页
第 1 页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储备工作的通知》闽农土〔2026〕3号第2页
第 2 页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储备工作的通知》闽农土〔2026〕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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