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指导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建造,印发《浙江省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导则》浙建管发〔2026〕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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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0-浙江省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导则.pdf
本导则针对浙江省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区混凝土模块化建筑,覆盖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连接、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全链条。适用于由工厂预制、现场拼装的框架式、全预制剪力墙式、叠合剪力墙式和箱模式四类模块单元,核心是把结构、围护、设备管线与内装集成到模块单元中统筹建造。
结构与体系
模块化结构按模块单元类型分为模块化框架、剪力墙、箱模三类,最大适用高度按现浇或装配整体式对应体系执行。模块单元间连接须满足承载力、延性及冗余度,水平缝采用后浇混凝土或钢板等可靠连接;高层底部加强部位宜现浇。结构分析须计入模壳板、底板自重及非承重墙刚度,箱模框架周期折减系数取0.6~0.7,剪力墙及箱模剪力墙取0.8~0.9。
模数与尺寸
模块单元设计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基本模数取1M。单元长度不宜大于12m,宽度不宜大于4.2m,高度不宜大于4m,超出须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模块间接口尺寸宜取20mm,平面定位兼顾中心线与界面定位,优先满足净尺寸模数。有水区域厨房、卫生间、阳台宜在工厂完成基层、防水、饰面和机电集成。
生产、验收与维护
生产环节建立首件验收和驻厂监造制度,出厂前须完成淋水、通电、通水测试。模块单元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脱模起吊强度不宜低于15MPa,吊装动力系数取1.5、储存安装取1.2。进场按批抽检尺寸偏差,灌浆与后浇连接另做隐蔽验收。使用阶段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灾后或改造须复核结构,拆除时优先复用可重复利用的模块与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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