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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27-《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22号.pdf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作为浙江省首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省级法规,系统构建了全省统一、分级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本《条例》以加强国土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全面规范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及用途分区管制等关键环节,确立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规划体系,并创新性地将国土空间设计作为技术方法纳入管理框架。本《条例》强调数字化治理与公众参与,依托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规划一张图集成管理,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

本《条例》确立了全省统一、分级管理的规划体系,明确总体规划是用地用海审批的依据,分为省、市、县、乡四级,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详细规划作为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编制要求作出差异化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纳入详细规划统筹编制,边界外的村庄则编制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针对交通、能源、水利等特定领域,实行清单管理,并规定了规划一致性审查制度,确保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协调。规划修改需满足国家重大战略调整等法定情形,并严格按权限和程序执行。

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管制与实施

本《条例》实行严格的用途分区管制制度,依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施差异化管控。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应集中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村民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需求,同时规定了可在边界外布局的特殊建设项目类型。在规划实施方面,建设活动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并针对不同区域分别适用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项目规划落实方案或通则式村庄规划作为许可依据,还建立了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等分类管理方式。

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迈入统一化、法治化新阶段,是全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成果。该《条例》通过系统整合此前分散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制度,彻底改变了以往多规并行的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了规划冲突、审批交叉等长期存在的管理难题。在实践层面,该《条例》为地方政府统筹生态保护、耕地保护与城镇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工具,其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有效强化了对生态敏感区和优质耕地的刚性保护。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该《条例》推动了规划许可流程的简化与规范化,分类实施许可管理并引入告知承诺制,显著提升了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同时,该《条例》对数字治理的高度重视,将有效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的精准度和实时性。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后,该《条例》将为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和法律支撑。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22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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